A.

BRI勞資收益分成,勞方為浮動比例49%~51%間,第一個球季的BRI分配比例是51.15%,收入超過預定目標,球員BRI比例分配最高能來到60.5%,今年的球員會收到薪資是按照66/82的比例。

B.

不用繳豪華稅的球隊中產階級額度為五百萬,反之為三百萬,合約長度最多為四年,從第三年開始薪資最大漲幅為3%,未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能用第一年薪資為兩百五十萬的兩年合約去簽球員,雙年條款只有未超過薪資上限的球隊能使用,額度為第一年一百九十萬,第二年開始薪資最大漲幅為3%,團隊薪資第一年為薪資上限的85%,第三年開始為90%。

C.

豪華稅前兩個球季仍保持1比1,累進豪華稅則從第三年開始。

D.

資方放棄無限制托管,球員信託託管最多占薪資為10%。

E.

用鳥權簽下的球員,合約長度最多五年,球團也能和還在新人約的球員簽下五年延長合約(但只有1名),其餘為四年。

F.

用大鳥和早鳥條款簽下的球員,薪資最大漲幅為7.5%,其餘為4.5%。

G.

原本要求新秀和最低薪資將減少12%,未來球季再按照比例成長(3.5%~4.5%),但是現在取消了。

H.

在新秀合約中曾(1)兩度入選年度第一、第二、第三隊,(2)兩次明星賽先發,(3)得過MVP的球員,該名球員的頂級合約薪資額度最高能來到薪資上限的30%。(目前全聯盟只有Derrick Rose符合這個條件)

I.

「丟人條款」指被釋出的球員,在薪資的計算上為「剩餘合約年限長度乘以二再加一」,球員與球隊的選擇權沒有被取消。

J.

從新版CBA開始第三年,如果先簽後換會讓薪資超過薪資上限四百萬,先簽後換將被禁止,先簽後換合約年限最長為四年,薪資最大漲幅為4.5%,球隊針對「受限」自由球員優先續約權的天數從七天縮短至三天。

K.

「Qualifying Offer」指「平均先發滿41場,平均上場2000分鐘」,第一輪的球員Qualifying Offer可以得到第9順位的薪資,第二輪或非選秀球員可得到第21順位薪資,如果未滿足以上條件,樂透區球員將得到第15順位的薪資,非樂透區球員則未知。

L.

先延長合約再交易的球員,合約長度最多只有三年,薪資最大漲幅為4.5%。

M.

「特赦條款」讓一名球員完全不占薪資空間,當作這名球員不曾存在過,但實際上薪水還是得照付。

N.

BRI的1%會被拿出來當作球員的年金和福利金。

O.

NBA會致力於「分享收益」計畫,NBA已經和球員解釋過,但詳情不清楚。

P.

這份協議合約10年,在第6年球團和工會都有權止這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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